湖南省总会计师协会 党组织与管理层学习会商制度
发布时间:2026-02-11 19:44:16 来源: 浏览量:0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加强党对协会工作的全面领导,促进党的建设与协会业务发展深度融合,建立健全党组织与管理层(指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秘书处等决策和执行机构)常态化、规范化的沟通协调机制,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协会得到全面贯彻执行,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试行)》及协会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本协会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学习会商,是指协会党组织与管理层围绕协会重大事项、重要决策、重点工作以及党的建设等方面,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开展的集体学习、沟通情况、研究问题、协商议事、推动落实的会议和工作机制。
第三条 学习会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原则。确保党组织在协会重大事项决策、执行、监督各环节发挥政治核心作用。
(二)坚持依法依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党的纪律和协会章程,在法治轨道上运行。
(三)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集体讨论决定相关事项。
(四)坚持务实高效原则。聚焦协会发展和党建重点难点问题,力求解决实际问题,提升会商质量与效果。
(五)坚持双向沟通原则。党组织与管理层应坦诚交流,互相尊重,形成工作合力。
第二章 会商内容
第四条 学习会商的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一)学习传达贯彻类:学习党的理论创新成果、路线方针政策、国家重要法律法规和上级党组织的重要会议、文件精神;研究制定在协会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
(二)发展战略与规划类:研究讨论协会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重大改革方案、重要规章制度制定修订等。
(三)重大决策与项目类:涉及协会发展方向、服务国家战略、参与社会治理、重大业务活动、重要合作项目、重要资产处置、重大风险防控等事项。
(四)重要人事与机构类:协会内部重要机构设置与调整;管理层及重要职能部门负责人人选推荐、选拔任用、考核监督;会员发展和代表人士工作等。
(五)思想政治与文化建设类:分析研判协会工作人员和会员的思想动态;加强思想政治引领和意识形态工作;培育积极健康的协会文化、职业道德和行风建设。
(六)党风廉政建设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加强纪律教育、廉洁风险防控和作风建设;对协会工作人员遵纪守法、廉洁从业情况进行监督提醒。
(七)其他需要共同研究的重要事项:涉及协会稳定、突发事件处置以及党组织和管理层认为需要会商的其他问题。
第三章 组织形式与程序
第五条 学习会商主要采取以下形式:
(一)定期例会: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也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由党组织负责人和管理层主要负责人共同召集。
(二)专题会商:根据需要,就特定重要事项随时组织召开。
(三)列席参与:协会党组织负责人应按规定列席管理层(如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长办公会等)有关会议;管理层主要负责人应参加党组织的重要活动。
第六条 学习会商的参与人员一般包括:
(一)协会党组织委员会成员(或支部委员);
(二)协会管理层主要负责人(如会长/理事长、副会长/副理事长、秘书长等);
(三)根据议题需要,可邀请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党员代表、业务骨干或专家列席会议。
第七条 学习会商的基本程序:
(一)议题提出与确定:党组织和管理层均可提出会商议題建议。由党组织办公室(或指定部门)会同协会秘书处汇总,报党组织负责人和管理层主要负责人协商确定。
(二)会前准备:确定议题后,应提前将会议通知、议题及相关材料送达参会人员,以便做好准备。
(三)会议召开:会议由党组织负责人和管理层主要负责人共同主持或轮流主持。与会人员应围绕议题充分发表意见,进行深入讨论。
(四)形成意见:会议力求在充分讨论基础上形成共识。对需要决策的事项,应按照协会章程和各自职责权限,分别由党组织会议或管理层会议依程序作出决定。会商会议可形成《会商纪要》或《意见备忘录》。
(五)落实与反馈:对会商确定的事项或达成的共识,由相关责任方负责组织落实。党组织和管理层应加强跟踪督办,确保议定事项有效执行,并将落实情况在下次会商时或通过适当方式予以反馈。
第四章 保障与监督
第八条 协会应为学习会商制度的有效运行提供必要保障,包括时间安排、场地设施、经费支持等。
第九条 党组织和管理层应将学习会商制度的执行情况纳入各自的工作考核范围,自觉接受上级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会员(代表)大会和监事会的监督。
第十条 参会人员应严格遵守会议纪律和保密规定。会商内容涉及保密事项的,不得对外泄露。
第十一条 建立会商成果转化机制。将学习会商中形成的共识、提出的意见建议,及时转化为推动协会党建工作和业务发展的具体政策、措施和行动。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制度由协会党组织和管理层共同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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